村居法官说案例丨“3果博官方·15”普法:预付卡变成“糟心卡”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2025-03-14 19: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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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博官方果博官方果博官方近期,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健身商家倒闭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张某和李某在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健身卡充值后,商家却突然停业倒闭且公司被注销,二人通过诉讼成功维护自身权益,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原股东最终分别退还他们健身充值卡的余额。

  2023年7月,张某和李某分别在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健身卡并充值4000元、8000元果博官方,随后开始在该公司参与瑜伽课程。然而,2024年8月11日,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在约课小程序上发布公告称店铺因消防整改闭馆三天,此后便不再为张某和李某提供瑜伽培训服务。二人赶到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门店时,发现店面大门紧闭,经查询得知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在一周前已被注销。在多次协商退款无果后,张某和李某将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及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原股东陈某、谢某、王某等人诉至新罗法院,要求退还卡内余额并赔偿相应损失。

  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是于2022年8月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陈某、谢某、王某,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并于2024年8月9日注销。法院认为,张某和李某与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健身服务合同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本应依约履行。但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其民事权利义务能力消灭,案涉健身服务合同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均无法继续履行,该合同已终止。合同终止后,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应退还张某和李某尚未消费的服务费。

  此外,法院进一步审查发现,张某和李某对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在2024年8月9日公司注销前就已存在,股东陈某、谢某、王某对此应当知晓,然而他们在公司注销时未通知张某和李某申报债权,导致二人无法获得退款,此行为属于违法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在公司解散后,若存在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等情况,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张某和李某要求股东陈某、谢某、王某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最终,经新罗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龙岩某瑜伽服务有限公司原股东分别退还张某健身充值卡余额3000元、退还李某7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例。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前预先支付对价。近年来,预付卡消费在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众多服务领域广泛存在。商家常利用消费者追求便利和优惠折扣的心理推出预付卡,但这背后隐藏着诸多风险,消费纠纷频发。

  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需全面考察经营者的资质、规模、信誉等情况,保持理性消费,切勿贪图便宜而一次性大量交款。同时,不要轻信商家口头承诺,务必将服务约定落实到书面合同上,并索要发票等付款凭证,保留好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纠纷有明确规定,其中明确了经营者的“事中告知”义务,即商家决定停业时,不仅要通知所有消费者,还应主动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消费者可据此条例维权。针对本案中陈某果博官方、谢某和王某注销公司逃避债务的行为,法官特别提醒,公司股东不能将注销公司当作逃避责任的手段。公司注销前必须依法清算,若股东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未将公司债务纳入清算报告,导致公司注销后仍有未了结债务,属于未尽清算责任,即未依法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原标题:《村居法官说案例丨“3·15”普法:预付卡变成“糟心卡”,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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